“枝江”品牌的保护
1998年,枝江酒业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建立了商标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了商标管理制度,并将商标设计和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商标自我保护和法律保护、聘请商标代理机构等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首先是将长期使用的手写体“枝江”申请注册,并加强防御商标和副品牌的注册,目前公司拥有注册商标94件。枝江商标先后在港、澳、台注册,2005年申请国际注册,现已在十个国家注册。
在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随着企业的发展,枝江酒业认识到保护知名商标比创建一个知名商标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便将严厉打击假冒、仿冒枝江商标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保护商标战略成果的重点,充分取得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坚持以《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产权管理体系的同时,采取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全面保护自身的商标专有权。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健全打假体系,规范打击侵权行为。枝江酒业成立了知识产权办、打假办、售后服务等专门机构,聘请专职律师,由市场销售人员、销售商家加以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监控、打假体系。打假专班人员长年“盯住”市场,各部门相互配合,请相关执法部门组成打假专班,将假“货”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触犯刑律的,积极争取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配合。对于屡禁不止的,公司还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民事赔偿。每年在白酒旺季来临时,公司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收集信息,确定重点侵权区域和危害性较大的厂家,请求当地执法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加强防御措施,形成法律屏障。枝江酒业与湖北省商标事务所已连续十多年签订了商标监控协议,对商标公告进行全类监控,先后提出商标异议、复审案件20件,已有10余件裁定枝江酒业所提异议、复审理由成立,驳回了他人恶意申请和注册的商标。公司还注册了三十余件枝江防御商标,已多次利用注册的枝红、技江等商标,对他人仿冒“枝江”商标的侵权行为请求工商部门给予了查处。
2011年7月中旬,枝江酒业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之江”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对浙江岑某申请的“之江”商标给予否定。商评委认为“之江”与“枝江”、“枝江大曲”、“枝江及图”的显著识别文字“枝江”均由两个汉字组成,读音、尾字均相同,且查明“枝江”商标在酒类商品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之江”与“枝江”同时使用在酒类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导致对商品的误认误购,因此裁定枝江酒业的异议复审理由成立,“之江”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05年7月,枝江酒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行的商标公告中监控到浙江慈溪的岑某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申请了“之江”商标,该商标与枝江酒业的驰名商标“枝江”极为近似,枝江酒业立即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材料。2009年6月,商标局根据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认为“之江”作为杭州市的一个地名与在先注册的“枝江”商标不构成近似,因此裁定枝江酒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收到异议裁定书枝江酒业并未就此放弃,而是依据法定程序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异议复审,直到2011年7月,枝江酒业终于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之江”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这件商标异议案件历经六年,在枝江酒业的坚持下终于成功维权,这只是枝江酒业在保护“枝江”品牌道路上的一个个案。随着“枝江”品牌的日益强大,难免有个别胆大的法盲会闹出一些傍名牌现象,枝江酒业在做大做强“枝江”品牌的同时,也始终坚持为“枝江”依法竖起一道道保护的屏障。(张同 余君蓉)